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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鉴证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,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依委托,对鉴证材料实施必要的鉴证程序,并出具鉴证报告,证明委托鉴证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行为和过程。对涉税鉴证的定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:1.涉税,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事实、事件和行为,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或过程相关。涉税的概念,回答的是与纳税义务发生、纳税救济发生的因果关系问题。
2.鉴,是指人们根据标准对事实真相进行的辨别、评定、确认、判断等行为和过程。3.证,是指人们取得有关待证事实证据,并按规定程序作证的行为和过程。“证”的***作用是证明,证明是指用真实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。在鉴证的概念中,“证”不是指证明材料。4.鉴证,是指人们在特定活动中,对待证事实或事项,按标准执行特定程序进行判断、评价,出具书面报告,并发表鉴证结论的行为和过程。
5.涉税鉴证当中的“税”,是领域和税收征管当中的税收问题。涉税鉴证活动不涉及实体法领域,仅出现在程序法领域当中。程序法当中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行政活动、活动、民事活动和税收征管活动领域。法律关系编辑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,不是税收行律关系,而是指程序法律关系,包括、民事、行政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。我们现在起草的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中的涉税鉴证法律关系,根据程序法律关系分析,属于狭义的税收法律关系。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:
1.规范的主体——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。涉税鉴证业务的主体,包括注册税务师、被鉴证单位、预期使用者和其他参加人(如鉴证助理)。鉴证业务由注册税务师依委托进行,委托人可以是被鉴证单位,也可以是预期使用者。被鉴证单位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,也可能不是同一方。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,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的其他参加人,以证人、鉴定人、勘验人员身份出现,与征收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因而具有独立性。注册税务师不是税收征收管理当中的当事人,不涉及税收征管的实体和义务。